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浈江区隶属于广东省韶关市,地处韶关市东北部,武江、北江以东,东与仁化县、曲江区相交,西与乳源瑶族自治县、武江区毗邻,南与曲江区相连,北与乐昌市、仁化县接壤,是韶关市辖三区之一,为韶关市的市政府所在地。浈江区土地面积572.47平方公里,2014年,浈江区下辖5个镇、3个街道、2个办事处,总人口346656人。2015年,全区国民生产总值达198.2亿元,同比增长6.3%。春秋时期,岭南称百越之地,粤北为百越属地的一部分。是粤北的小部分,位于南岭山间的曲江盆地之内。在战国时期,区境属楚国;秦朝属南海郡(郡治在今广州市);赵佗立南越国后,属南越国。元鼎六年(公元前111年),汉武帝平定南越在区境内的莲花山俗称曲红山下(今韶关东站一带)设置曲江县治后,区境随曲江县属桂阳郡。三国吴甘露元年(265年),在桂阳郡南部分设始兴郡,郡治设在莲花山下的曲江县治内,区境随曲江县改属荆州始兴郡。